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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杭食石

(发表于: 大洋电机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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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4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示情况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7年3月23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1)公示途径: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4月1日(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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