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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奚另

(发表于: 兆新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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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董事及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郭健先生及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仍按计划履行增持义务。现将彩虹集团本次增持完成的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情况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元/股) (股) (%)彩虹集团 竞价交易 2017-1-26至 6.240 11,621,502 0.61662017-2-17二、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彩虹集团计划自2017年1月2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0,464,000股,彩虹集团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8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74%。本次增持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2,085,502股,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6,49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741%。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特此公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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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卦在
    明天涨停
    2017-02-21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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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主房
    涨三分就发公告,
    2017-02-21 1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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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约革
    不增持了,明天是不是该跌了
    2017-02-21 2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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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宦佛
    说涨停的渣渣,这股涨停过吗?连跌一个月你忘啦?狠狠打脸
    2017-02-21 2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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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宜伦
    2017-05-08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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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郜姒
    切既往不咎。又
    2017-05-09 1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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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康
    过度杠杆化是股市最大的威胁
    2017-05-09 18: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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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参
    IPO常态化背后的从严监管逻辑
    2017-05-09 1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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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吴
    只允许更小的进入其中
    2017-05-16 06: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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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页梃
    三线城市同比、
    2017-05-17 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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