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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辛矩

(发表于: 水晶光电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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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08

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512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水晶光电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二、管理层的责任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第1页共4页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第2页共4页关于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完成收购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夜视丽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夜视丽公司原股东所作业绩承诺2015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18号)核准,本公司向夜视丽公司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集团公司)、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和蒋保平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67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9.27元,同时公司配套资金12,500万元现金一并收购上述股东所持夜视丽公司100%股权。2014年5月15日,上述夜视丽公司10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办妥将夜视丽公司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8号)。2014年6月27日,公司向夜视丽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648.6767万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二、承诺业绩情况根据公司与方远集团公司、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和蒋保平签订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方远集团公司、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和蒋保平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夜视丽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91.90万元、2,494.90万元及2,725.02万元。如夜视丽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的,方远集团公司、潘茂植、王……[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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