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桂林三金股吧 > 桂林三金(002275)高管持股变动信息(4-13) 返回上一页

桂林三金(002275)高管持股变动信息(4-13)

钮库

(发表于: 桂林三金股吧   更新时间: )
桂林三金(002275)高管持股变动信息(4-13)
来源:东方财富网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富席所
    涨点就减持,也真是醉了……
    2016-04-14 21:28:44

    回复

  • 童井枚
    晕,明天涨停气死他
    2016-04-14 21:40:35

    回复

  • 蔺伏
    六百多万股票就是分红也可以够生活啊,还至于减持套现。。。
    2016-04-14 21:43:27

    回复

  • 寇店
    王的减持,算不算违规减持?印象中,半年报和年报公告前一个月内的时间窗,高管是不允许买卖股票的!上次韦女士就刚好撞着这个枪口,违规減持1股(很搞笑),这次王可是减持4万股,不知死?
    2016-04-14 22:01:15

    回复

  • 苏名
    大坏蛋,你后尾还有坏蛋吗
    2016-04-14 22:07:31

    回复

  • 景畜
    特大利空
    2016-04-14 22:19:28

    回复

  • 万浣
    就凭这事,王就应该下台,彻底交班,对三金将构成特大利好!
    2016-04-14 22:21:11

    回复

  • 束工吹
    高管减持百万改善生活,合情合理年报都发预告也没什么好说的。大股东是不会减持的
    2016-04-14 22:43:49

    回复

  • 樊丰泌
    减持没有问题,也不眼红,但减持行为需要守规矩和受约束!因为他们是内幕人士,掌握公司的核心资料,不同于我们一般股民,我们普通散户平时想知道公司股东人数,公司都不愿意告知,王想知道,那是分分钟的事情!
    2016-04-14 22:49:55

    回复

  • 夏柳俊
    作为高管,明知道自己的减持行为可能给市场造成重大影响,会引起持股股民不满,就更应该自律和守规矩!如果连这点廉耻都置之不理,真叫人恶心!
    2016-04-14 22:59:26

    回复

  • 卓事
    已经发布年报和分红方案预告了,异常交易也公告无重大事项。人家高管是精英有私人律师不会干违法的事
    2016-04-14 23:38:25

    回复

  • 孙祖
    股东人数是公司核心信息???也就你这样想的吧
    2016-04-14 23:39:42

    回复

  • 彭杷人
    人家高管是精英有私人律师不会干违法的事?不知你的结论从何而来。1、我没有说他违法,说他只是违规,这是有区别的。2、你好好看看,今年有多少家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吧,你再想想以前的副总财务总监韦女士违规减持1股的行为吧,我这可是有深交所的电邮回复的。3、已经发布年报?什么时候发布的,要4月22日才公布,看规定,别把业绩快报、预告和定期报告搞混。4、别把我的话片面理解,我的意思是,公司很多核心资料内幕人士都知晓,而我们普通股民想知道一点股东人数这种不太公开却不算什么的信息公司都不愿意提供。 站在什么位置说什么话吧,不想再多说了。
    2016-04-15 00:06:48

    回复

  • 麴支执
    嘿嘿。跑在高管的前面,先走人。看来是对的。
    2016-04-15 08:16:26

    回复

  • 益勺
    桂林三金不搞花架势,每年以稳定的利润大幅增长,是真正的绩优公司,高管不看好吗?机构不看好吗?我觉得不可能,高管减持应该是个陷阱,方便主力将10大股东之外的筹码进一步进行集中,精准医疗概念目前还处于起点上,后面行情仍然高度可期。
    2016-04-15 10:41:57

    回复

  • 茅吞向
    分析很到位
    2016-04-15 10:59:24

    回复

  • 雍奂俯
    放狗屁!
    2016-04-15 11:15:07

    回复

  • 宰效
    完全没有必要嘛!去年他在23左右还增持了!
    2016-04-15 11:36:03

    回复

  • 步左北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监事高管也不得对自家股票进行买卖操作。此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中又被推广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2016-04-15 11:51:02

    回复

  • 殳宏吟
    王许飞 违规减持,请证监会查处。
    2016-04-15 11:52:0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