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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屠佳雪

(发表于: 中电鑫龙股吧   更新时间: )
中电鑫龙: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并基于独立判断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公司各项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事前认可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三、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葛 愿) (韦 俊) (陈 浩)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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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贲克苓
    真操几把蛋,这么高公积金也不分。
    2017-04-25 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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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里责
    这么多公告,不要人写吗,省掉这些人,每股收益多0.02.
    2017-04-25 2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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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炷力
    钱都增资子公司了,干大事吗,
    2017-04-25 2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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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岸臣
    业绩在哪?你们这些人寿砸交之后,整天在干什么。年报还没出来!
    2017-04-25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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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航序
    防空导弹系统、对空搜索雷达
    2017-05-02 22: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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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茹申只
    那其影响在时间上大概率远没结束。
    2017-05-02 2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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