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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非公开发行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姚禄仕 汪和俊 葛愿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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