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威创股份股吧 > 威创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上一页

威创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申君梁

(发表于: 威创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威创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9

GreenleafLawFirm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的。2.2017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层 1 电话:020-62608028 传真:020-62608080GreenleafLawFirm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披露的情况详见 2017年 4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及2017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3. 2017年5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董事长何正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4.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至2017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召开。3.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称(姓名)、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层 2电话:020-6260……[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秋彩沐
    午后拉升之后变为红绿震荡,但是量能缩减得较为明显
    2017-05-16 13:52:35

    回复

  • 隆 品
    科信技术、中持股份、博天环境等次新股有所回暖
    2017-05-16 13:54:43

    回复

  • 隆米江
    昨天谈到缺口技术
    2017-05-16 14:01:53

    回复

  • 季艮
    创新低,公司的人都眼睛瞎了吗?还是手惨,只会领钱睡觉。
    2017-06-02 13:26:13

    回复

  • 阚岐冉
    并且技术上未出现完成的做多趋势
    2017-06-21 17:05:39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