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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角度看王红兵变更承诺问题

古河研

(发表于: 威创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从民法的角度看王红兵变更承诺问题
虽然没有看到当初合同的全文,但从当初披露的信息看,王红兵的承诺不是单务的,它是作为威创收购红缨的附加条件,这个承诺具有对价给付性质,是收购合同的一部分。现在王红兵单方变更合同,威创应该主张他继续履行,现在过了履行约定时限,威创必须走法律途径或主张他立即履行或退回红缨教育。 如果威创要考虑同意他变更,也应该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在时限都过了再开什么股东大会讨论,明显的是软弱无能,把投资者的权益置于不顾的表现。 虽然股票持有人不是转让合同的相对人,但是属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所有小股东都有权要求威创公司起诉王红人兵,如威创不作为的话也可以诉诸法律了。虽然看不贯他们的作法,但个人还是觉得威创股份会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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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嵇倜崃
    论坛需要这种条理性较高的观点。而不是随便喊高喊空。点赞
    2015-11-28 1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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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兔
    如果承诺可以修改,这个承诺就是一个臭屁,它虽然不伤人但让人感觉很恶心。资本市场本来就波动很大,如果这也是修改承诺的理由,那么将来承诺的业绩不达预期时也可以找理由修改,如此这般,公司的诚信何在?公司和资本市场都是以诚信立足,失去了诚信必将遭受重创。证监会对此事应该表态了。持有该股的同学们保存好手中的凭证,必要的时候向公司及当事人索赔。
    2015-11-28 1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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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羿圃徕
    你输了不少钱吧,没来得及清仓吧,在这发牢骚有屁用
    2015-11-28 1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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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叙
    在这个股票上我赚的很多,你要多远滚多远。
    2015-11-28 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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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就哈
    走狗
    2015-11-28 21: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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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伺甲
    支持!楼主说得非常于情于理……
    2015-11-28 2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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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姐
    王红兵出而反尔,并购承诺因贪得无厌而错过了机会,目前想赖帐。更可悲的是威创公司竟然为此赖帐召开临东大会,太可悲了!退回红缨,重新寻找更有责任性的新兴产业公司!!!
    2015-11-28 2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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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窦仲刷
    我和你心情一样,30万股呀
    2015-11-28 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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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密呆
    咱都实名举报
    2015-11-28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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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玉
    这种承诺就像放屁一样,根本就是在忽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持股三百多万股,持股了也不公告,而且是等到承诺时间没办法了才公告,况且这样的公告从逻辑的角度来分析觉得很好笑,根本不合常理。这样的公司完全已不可信,有可能这次的公告是为了洗劫散户的美丽谎言,所以目前可以反映出中国的股市制度监管是不成熟的,没有做到保护众投资人公平的利益,请还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2015-11-28 2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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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洽杞
    有道理,顶,齐心干点事情
    2015-11-28 2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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