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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邵径

(发表于: 科华恒盛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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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1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7-06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9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3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130,000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71,038,800股增加到271,168,800股。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为271,168,800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1,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350,640元。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1,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0*****436 林仪2 00*****012 陈四雄3 00*****581 吴建文4 00*****621 黄婉玲5 00*****762 周春燕6 00*****553 陈成辉7 00*****537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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