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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刘志坚减持己触发法规。

乌板夕

(发表于: 神剑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我是律师,刘志坚减持己触发法规。
神剑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解释不通。如果他女不是董事会成员,那么刘志坚事先应有减持计划公报。无论是受让少于5%还是未有减持公报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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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国库
    那就向证监会举报
    2016-03-17 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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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禹皎
    违你妹的
    2016-03-17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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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杷丹
    联名状诉刘志坚违反法规。根据上交所在1月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而刘转让其女不足5%,要求承担股民的经济损失费。
    2016-03-17 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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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抱
    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审批吃素的,没有审批能过户?
    2016-03-17 1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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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裘研耿
    要么就是配合庄家洗盘
    2016-03-17 1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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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更阡
    2016-03-17 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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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泡
    洗你妹,上升阶段才叫洗盘,涨了么,常识都不知道。
    2016-03-17 14: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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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企几
    涉嫌违
    2016-03-17 14: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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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妻
    大股东减持股票,无论减持给谁,都应该事前减持计划公告,因此刘董已违规
    2016-03-17 1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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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品冲
    老师们,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对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行为适用吗?
    2016-03-17 1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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