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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景赦

(发表于: 广联达股吧   更新时间: )
广联达: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8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邮编:100005电话:(86-10)85191300传真:(86-10)85191350junhebj@junhe.com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联达”)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7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君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君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君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君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北京总部 电话:(86-10)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86-755)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86-411)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852)21670000 传真:(86-10)85191350 传真:(86-755)25870780 传真:(86-411)82507579 传真:(852)21670050上海分所 电话:(86-21)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6-20)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1-212)7038720 传真:(86-21)52985492 传真:(86-20)28059099 传真:(86-898)68513514 传真:(1-212)7038702硅谷分所 电话:(1-888)8868168传真:(1-888)8082168 www.junhe.com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君合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君合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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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浙海
    呵呵
    2017-07-07 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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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足有
    垃圾
    2017-07-07 1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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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皋册
    的影子。我很郁闷,于是跑去问
    2017-07-09 1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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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柑眉
    又玩员工持股,我真的怕了,怕又出个粤泰股份
    2017-07-16 2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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