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兆驰股份股吧 > 兆驰股份:业绩预测管理制度(2016年7月) 返回上一页

兆驰股份:业绩预测管理制度(2016年7月)

葛决悠

(发表于: 兆驰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兆驰股份:业绩预测管理制度(2016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与业绩预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业绩预测相关的其他人员在业绩预测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业绩预测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三条 业绩预测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第二章 业绩预测流程第四条 业绩预测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编制,按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分别预测、公司财务中心进行汇总预测的模式进行。第五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在业绩预告披露日前10天发出业绩预测通知,指导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分别进行业绩预测。第六条 业绩预测的主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同比或环比数据有较大差异的,应当提交详细说明。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单位的业绩预测进行审核后,编制合并业绩预测报表,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批准。第八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中心报告,财务中心根据差异情况初步判断是否要对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如符合业绩预告修正情形,应及时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第三章 业绩预测的披露第九条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若公司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幅度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一)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幅度范围以及对应的金额范围。公司披露的业绩变动幅度范围上下限之差不得超过50%。(二)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亏损或盈利金额的合理预计范围。第十一条 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差异时,应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