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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柳巳桃

(发表于: 国星光电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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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2017年 7月1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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