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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3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编号:2016--010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零一六年三月发行人声明一、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啤酒”、“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三、本预案(修订稿)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五、本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9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粤国资函[2015]777号批件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1月17日,商务部下发商资批[2015]896号批件原则同意InterbrewInvestment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英特布鲁国际(InterbrewInvestment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述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4日),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16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单位为元/股,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O2O销售渠道建设及推广项目;广东湛江珠啤、东莞珠啤工厂产能扩大及南沙珠啤二期年产100万KL啤酒项目;精酿啤酒生产线及体验门店建设项目;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等方向。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5、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2,598,425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按照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份认购合同中约定的认购股份数量确定原则进行相应调整。6、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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