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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董事推选,由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50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7,616,99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146,091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470,903股。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60,5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57,299,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票 2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 8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5,743,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 2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票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泸州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47,703,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反对票 3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票 32,366,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4,968,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反对票 3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 32,347,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257,288,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票 2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票 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钟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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