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贝岭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浦发银行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公告日期:2017-05-2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环宇律师、杨文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了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小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6,9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数37,898,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51%。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数234,888,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231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3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37,8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1%。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17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次大会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 上海贝岭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浦发银行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