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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31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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