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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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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7-065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苏云女士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36,6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36,6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累计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6,6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0%;反对7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5%;反对7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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