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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许峥伎

(发表于: 步森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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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股票代码:002569 股票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12日在诸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变更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年12月3 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原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将自2016年5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997,747.85元,调减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997,747.85元。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 无影响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84,320.40元,调增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284,320.40元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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