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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2016/8/30)

郎克突

(发表于: 步森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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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91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文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分别予以答复,公告如下:1、请说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受让方信三威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回复: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三威”)与斯乃球、叶浙挺于2016年8月19日签署《关于步森股份的股票转让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双方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但转让双方就有限售条件股份签订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转让的协议的,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和向本所提交申请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二者中较高者为定价基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转让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29.26元/股,在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18日)收盘价32.19元/股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股份受让方信三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律师意见:(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双方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但转让双方就有限售条件股份签订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转让的协议的,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和向本所提交申请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二者中较高者为定价基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年8月19日,重庆信三威与斯乃球、叶浙挺签署了《关于步森股份的股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股票协议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29.26元/股,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2.19元/股降低9.1%。符合“转让双方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因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二)本次股份受让方信三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1、重庆信三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重庆信三威的出资结构为: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余晓微 1 50 普通合伙人谭堃 1 50 有限合伙人合计 2 100 -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重庆信三威的合伙人余晓微和谭堃已就其与步森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步森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作出《声明及承诺》:“本人作为重庆信三威的合伙人声明:重庆信三威及重庆信三威管理的昌盛十一号私募基金的实际出资人与步森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步森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步森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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