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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罗顿发展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仰肯

(发表于: 罗顿发展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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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邮政编码100025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七年五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委托,指派律师出席罗顿发展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罗顿发展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罗顿发展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罗顿发展董事会于 2017年 4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经合理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程序等。本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北二街8号中关村PE大厦B座1501室如期召开。罗顿发展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合理查验,罗顿发展董事会已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20 日通知股东,并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了股东大会资料。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87,802,438股,占罗顿发展股份总数的 20.0000%。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罗顿发展核查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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