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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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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孝本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2017年4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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