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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阚胃村

(发表于: 海南瑞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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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75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7年5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外,于2017年5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7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7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并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说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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