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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范耳沃

(发表于: 盛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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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0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www.dentons.cn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518026)3F&4F,BlockA,ShenzhenInternationalInnovationCenter,No.1006,ShennanBoulevard,FutianDistrict,Shenzhen,518026,P.R.ChinaTel: 86755-26224888/4999 Fax: 86755-26224100/4200dentons.cn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需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东大会文件一起公告。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贵公司2017年4月25日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dentons.cn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一致,会议由副董事长栗延秋主持。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经核查贵公司股东账户登记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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