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露笑科技股吧 > 露笑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上一页

露笑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屈级

(发表于: 露笑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露笑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 FUZHOUXI’AN 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715Yanggongdi,GrandallBuilding,Hangzhou,ZhejiangProvince310007,China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〇一七年五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