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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养自在

(发表于: 安洁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安洁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05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说明1、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公司于2017年2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发布《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二、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 4月 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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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卷字
    四五十块钱的东西,十几二十块就增发了,这就是利空
    2017-04-06 1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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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婧
    生活除了投资,还有诗和远方
    2017-04-18 1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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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券怕
    华夏幸福还得向下15至25个点左右才能企稳
    2017-04-18 1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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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圳畏
    打疼了疯狗
    2017-04-20 1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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