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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音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6年10月)

樊枚丸

(发表于: 东音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东音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6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9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第四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应迟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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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务
    抓紧买。
    2016-10-21 1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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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形教
    明天涨停!
    2016-10-21 1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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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甸牧
    2016-10-21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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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丞俏
    肯定会有下波拉升
    2016-10-24 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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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庶
    一个涨停就够了。
    2016-10-24 14: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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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柏户
    下午大涨了!!
    2016-10-25 1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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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利
    赶快拉升
    2016-10-26 1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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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角唱
    买买买
    2016-10-27 1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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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乏姻
    又创新高
    2016-10-28 1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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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信
    全是低吸机会
    2016-10-28 1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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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郦玳角
    一只黑马!
    2016-10-29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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