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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弘特江

(发表于: 第一创业股吧   更新时间: )
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和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与招商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2、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3、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2016年5月4日(T 2日)08:30-16:00,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4日(T 2日)16:00前到账。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4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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