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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1:海南航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乌交

(发表于: 海航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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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4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KING&Wα)D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邮编100020MALLESONS 20thFloor,EastTower,WorldFinancialCenter1DongsanhuanZhonglu,ChaoyangDistrict金杜律师事务所 Beijing100020,P.R.ChinaT 861058785588F 861058785566www.kwm.com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全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全杜")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集团")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慈航基金会")拟修改《海南省总航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部分条款的基础上,就公司实际控告lμ、及控股股东认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全杜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公司向全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全杜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其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全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金牡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成员办公童北京|布里斯班|布鲁鑫尔|堪培拉|成都|迪拜l法兰克福|广州|杭州|香港|济南|伦被|卢森堡|马德里|墨尔本1:米兰|慕尼黑|纽约|巴黎|础斯|青岛利雅得|三亚|上海|深圳11硅谷|苏州|悉尼1i断加罐|东京MemberfirmoftheKing&WoodMallesonsnetwork.Seewww.kwm.comformoreinformation8eijing18risbane18russels1Canberra1Chengdu1Dubai1Frankfu同1Guangzhou1Hangzhou1HongKong1Jinan1London1Luxembourg1Madrid1Melbourne1Milan1MunichNewYork1Paris1Pe附1Qingdao1Riyadh1Sanya1Shanghai1Shenzhen1SiliconValiey1Suzhou1Sydney1Singapore1To……[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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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旦押
    要负法律责任!
    2015-11-13 2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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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町岫
    然并卵
    2015-11-13 2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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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翁区
    什么意思,没看懂,,是利好还是利空呀
    2015-11-14 0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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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姓岐
    身家性命全压在这里了!今天相信你。。。。。。。。。。。。海航4.20的本啊
    2015-11-14 0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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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梅角
    比你高一分…………顿时不爽了
    2015-11-14 1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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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蒲面赴
    与今晚公告有关吗
    2015-11-16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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