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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2
股票简称:星网宇达 股票代码:002829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4层1单元5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将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烨烽、张志良、刘玉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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