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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天津松江关于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新承诺的进展公告

姚奉肥

(发表于: *ST松江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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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5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3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新承诺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作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016号公告。滨海控股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了《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并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6-108号、临2016-112号和临2016-114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出具的《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情况的说明》,现将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如下:“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避免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3年、2014年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公司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暂时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代为培育,培育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培育期内不得进行销售。在培育期结束6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对上述项目产权进行转让。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本公司在做出承诺及补充承诺后,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方案,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一)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本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以转让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松江经过分析,认为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没有良好的收益预期,不具备收购可行性,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优先受让权。由于该项目预期收益率低,在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受让方摘牌,导致该项目未能转出。尽管本公司已积极履行了承诺,但该项目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二)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与本公司其他项目所处区域的土地共用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尽管本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积极努力,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事宜程序复杂,进展缓慢,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仍未能办理完毕,导致该项目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无法进行资产评估和国资评估备案,因此,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新的承诺以替代本公司于2013年、2014年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新承诺已获得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天津松江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承诺内容如下: (一)针对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本公司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如2017年3月31日前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产权未成功转让,本公司将上河苑、上林苑项目转为自行持有,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成为本公司自有物业。(二)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本公司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如2017年3月31日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不具备对外转让的条件或未能成功转让,本公司将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转为自行持有,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成为本公司自有物业。新承诺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继续积极努力推进上述项目转让的相关工作,但因为市场及历史原因,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均无法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为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转为自行持有,上述项目成为本公司自……[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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