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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祖借破

(发表于: 鼎汉技术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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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7】字0418第0122号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 100004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263517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7】字0418第0122号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汉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并为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续实施期间的调整及行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现就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的其他法律事项仍适用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和结论。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本所律师此前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应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此前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2016年1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予激励对象974.2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69名激励对象877.25万份,预留97万份,行权价格为29.80元。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9人调整为2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7.25万份调整为875.55万份,确认2016年1月28日为期权首次授予日。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草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29.80元调整为每股29.74元。二、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8日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终止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公司在推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后,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该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减弱,公司认为若继续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三、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如下程序:1、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相关已授出股票期权875.55万份,相关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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