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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罗秩

(发表于: 大禹节水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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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万红波 赵新民 冯涛2017年3月2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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