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吉峰农机股吧 >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返回上一页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满周昀

(发表于: 吉峰农机股吧   更新时间: )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6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以2017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8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文件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7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8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2017年6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