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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堵俗背

(发表于: 吉峰农机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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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续聘王新明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亚峰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聘任李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续聘杨元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对公司拟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同时,杨元兴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3.2.4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交易所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王新明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亚峰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聘任李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续聘杨元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吴军旗 潘学模2017年3月9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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