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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潘学模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在2016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实独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2016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潘学模 14 14 0 0 否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14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1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 2016年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核销坏账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二) 2016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三) 2016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四) 2016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五) 2016年5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将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将实际控制人之弟王海名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六) 2016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七) 2016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司对外短期融资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八) 2016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九) 2016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十) 2016年9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与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债务事项后续安排协议的事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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