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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4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3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后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谢晓尧:康熙雄:陈菁佩: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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