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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逄梨留

(发表于: 阳普医疗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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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0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四、关于对 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分配利润,全部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独立意见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授信余额不超过7亿元,且单次向银行申请或提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范围内(所获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贷款等业务),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批及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同意本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查阅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明细,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7年度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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