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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川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川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贵会证监许可[2015]2628号文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发行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含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万邦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万邦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万邦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万邦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16年4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6.40元/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8.23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16.40元/股的111.16%,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8.10元/股的100.72%,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18.22元/股的100.05%。(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30,000,000股新股,不超过发行人2015年6月1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8号文规定的上限。(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4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规定的5家投资者上限。(四)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6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448,800.00元后,万邦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39,451,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09,451,2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募集资金上限309,6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符合万邦达2015年6月1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8号文规定的上限。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万邦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五)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8.22元/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可上市交易。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5年5月25日)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5年7月2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5年10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1月18日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000万股。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寄送的方式向100家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7家,其他投资者39名,以及截至2016年3月31日收市后万邦达前20名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联系方式,万邦达前20名股东中,5名股东“陈金亮、李宗勇、陈升、于淑靖……[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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