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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祥波背信损害三维丝利益

凌借邵

(发表于: 三维丝股吧   更新时间: )
罗祥波背信损害三维丝利益
2011年1月4日三维丝与刘巍签订《合资协议》,设立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佰瑞福”),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维丝持股65%,刘巍持股35%。2014年10月8日,三维丝与刘巍签订《对赌协议书》,约定如果佰瑞福2011年度至2015年度达不到利润标准,则三维丝有权无偿获得刘巍所持佰瑞福5%的股权。后因佰瑞福利润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故三维丝可以实现约定。罗祥波知悉这一事实,但是,2016年5月10日罗祥波要求刘巍将佰瑞福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叶媚,三维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不知情。此后,三维丝向叶媚支付股权转让价4634968.54元收购其持有的佰瑞福5%的股权。罗祥波致使三维丝损失4634968.54元,已构成《刑法》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罗祥波隐瞒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润。三维丝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厦门柏润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柏润”)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成立时股东为郭泽森和陈明刚等人。罗祥波高度参与厦门柏润生产经营,还承诺给陈明刚厦门柏润10%的“干股”。为非法规避关联关系,罗祥波还向陈明刚转发名义股东郭泽森的身份证用于办理公司设立事宜。控告称,厦门柏润为罗祥波实际控制公司。控告认为,厦门柏润投产后,三维丝便从厦门柏润大量采购原材料,由于罗祥波隐瞒了其对厦门柏润的控制关系,上述交易未履行任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有人质疑,罗祥波的行为均严重侵害了三维丝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且涉嫌《刑法修正案六》所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小股东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请求立案调查,或者向罗祥波夫妇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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