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三维丝股吧 > 罗祥波已触犯刑法,公安局为何不进行逮捕 返回上一页

罗祥波已触犯刑法,公安局为何不进行逮捕

孟珏皿

(发表于: 三维丝股吧   更新时间: )
罗祥波已触犯刑法,公安局为何不进行逮捕
2011年1月4日三维丝与刘巍签订《合资协议》,设立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佰瑞福”),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维丝持股65%,刘巍持股35%。2014年10月8日,三维丝与刘巍签订《对赌协议书》,约定如果佰瑞福2011年度至2015年度达不到利润标准,则三维丝有权无偿获得刘巍所持佰瑞福5%的股权。后因佰瑞福利润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故三维丝可以实现约定。罗祥波知悉这一事实,但是,2016年5月10日罗祥波要求刘巍将佰瑞福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叶媚,三维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不知情。此后,三维丝向叶媚支付股权转让价4634968.54元收购其持有的佰瑞福5%的股权。罗祥波致使三维丝损失4634968.54元,已构成《刑法》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