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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4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7-038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事项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仲裁受理情况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于2016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提请仲裁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披露了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李芃、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等人配合公司注销其部分蓝色光标股票及持有期间分红收益,同时返还公司提前支付的调增价款相关事宜。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上述仲裁原定于2017年4月14日前作出裁决。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收到仲裁委员会《DS20160834号股权投资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17742号),因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2017年4月14日以前作出裁决,因此将本次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7月14日。三、公司目前其他重大诉讼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李芃等人涉及的其他诉讼尚待法院最终审理,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仲裁延期裁决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发现本次仲裁延期裁决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利润产生额外影响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及时披露有关事项进展,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特此公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1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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