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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锺主中

(发表于: 东方财富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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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EastMoneyInformationCo.,Ltd.(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二〇一七年九月发行人声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财富”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二、本次发行概况(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 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含46.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四) 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五) 债券利率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六)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七) 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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