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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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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30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6-85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视讯”或“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7、2016-8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启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31号GQY视讯杭州湾科技产业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厅。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48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4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2,27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4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6,546,8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11%,反对3,20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000股,反对3,200股,弃权0股。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宁波高斯投资有限公司、郭启寅、袁向阳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合计205,934,152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212,484,0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反对200股,弃权0股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000股,反对200股,弃权0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龚嘉驰、王荣菁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茂凯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GQY视讯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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