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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伏正梁

(发表于: 荃银高科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对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15

— 1 —关于对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利用所控制的“徐文建”、“温树宏”、“徐开举”、“刘益民”、“陈礼兵”、“张红梅”、“李慧”、“陆玉东”、“夏邦荣”、“温宗道”、“江杨阳”、“高微微”、“叶明莉”、“孙洁”、“杨玉婵”、“刘玉杰”、“合肥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于 2013 年 8 月份开始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荃银高科”股票(股票代码:300087),并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首次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5%,至 2014 年 4 月29 日股东大会当天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最高值 11.89%。股东大会结束后,相关账户组开始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减持“荃银高科”股票,至 2015 年 8 月 5 日减持至 0.64%。在买入和卖出“荃银高科”股份达到 5%时,徐文建等人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和卖出“荃银高科”股份。 徐文建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2 —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徐文建、吴桂龙、温树宏、常永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 年 2 月 15 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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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挂械
    陈年旧事
    2016-02-15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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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牧三挈
    钱赚了。随便怎样遣责都行(这是脱了裤子放屁)
    2016-02-15 1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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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引倩
    2016-02-15 2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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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伏鸟台
    等于狗放P,不用理会。
    2016-02-16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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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就哈
    2016-02-16 1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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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沓侯
    高位跳空向上走,神仙招手却不留。
    2016-02-26 2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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