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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晏奇

(发表于: 易联众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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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7-03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6月16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 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 增选应亚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 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1 增选邱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增选非独立董事(1 名)、独立董事(1 名)的议案将分别进行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公告。三、提案编码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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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敖恩恩
    该份文件写道:
    2017-06-02 1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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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乜邢作
    2、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2017-06-05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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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盲之
    过会率约为82.24%。
    2017-06-16 1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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