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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路宿

(发表于: 双林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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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8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未公司总股本397,951,246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959,024.92元。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公司已于2017年6月5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0元调整为6.88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2元调整为13.70元。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2017年6月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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