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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3: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冯考

(发表于: 圆通速递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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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收购浙江港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事前意见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本次收购事宜的各项要求和条件。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定价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转运中心信息化及自动化升级项目、航空运能提升项目(全货机购置项目、航材备件及模拟机购置项目)、城市高频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终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4.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 公司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收购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袁耀辉(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陈国钢(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贺伟平[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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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冀版晏
    定增的钱买货运飞机,加快发展,我看好你,圆通雄起!
    2016-12-02 2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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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宙
    何时开盘啊
    2016-12-04 2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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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子甲
    都跌停了
    2016-12-05 0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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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威
    抄底 明天圆通补涨
    2016-12-05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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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映苓
    恭祝圆通倒闭.
    2016-12-11 0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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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卷印
    妈了逼的,过时的消息还拿出来当新闻!
    2016-12-11 0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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