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圆通速递股吧 > 600233:大杨创世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返回上一页

600233:大杨创世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武拈

(发表于: 圆通速递股吧   更新时间: )
600233:大杨创世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局选举产生。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局在委员中任命。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局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第六条 董事局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提交董事局审议;(二)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三)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方案,提交董事局审议,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局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局审议。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薪酬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委托人姓名;(二) 被委托人姓名;(三) 代理委托事项;(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