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东方日升股吧 > 东方日升: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返回上一页

东方日升: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俞恍

(发表于: 东方日升股吧   更新时间: )
东方日升: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5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7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5日(周五)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海峰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勇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8名代表53名股东,代表股份260,905,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7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21名股东,代表股份259,639,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88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2名,代表股份1,26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6%。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0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5%;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35,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86%;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0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6%;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35,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0%;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0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5%;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635,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86%;反对7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东方日升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终夙丑
    好!今天八成仓位了!
    2016-08-05 16:56:26

    回复

  • 匡皋
    顶风作案?不知道你已经撞到南墙了吗。
    2016-08-05 17:21:24

    回复

  • 习仓乘
    买股票犯法吗?作案!
    2016-08-05 18:03:35

    回复

  • 汲贞或
    买股票犯法吗?作案!
    2016-08-05 18:06:03

    回复

  • 籍梃留
    你感觉利好,细细道来。
    2016-08-05 18:33:13

    回复

  • 缪卷
    怎么没有具体内容
    2016-08-05 18:38:04

    回复

  • 养柴
    说你作案,你认了。
    2016-08-05 20:20:07

    回复

  • 籍加徐
    再跌下去,就变成东方落日,暗无天日,
    2016-08-05 22:35:36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